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解读

1. 文件出台背景

《“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”》是中国相关部门发布的重要监管文件之一。随着虚拟货币炒作活动屡禁不止、非法金融风险抬头、部分群众遭受严重财产损失,监管部门有必要通过进一步明确信息来规范市场预期、打击违法活动。


这份通知的目标主要包括:


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的非货币属性;

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;

明确金融机构、互联网平台、企业与个人在虚拟货币领域的“红线”;

加强多部门协作,防范和化解相关风险。

2. 通知关于虚拟货币的性质界定

通知重申了此前已有的监管定性,并强调:


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

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,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。


虚拟货币不应在市场上作为货币使用

不得将虚拟货币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,不得用于支付、结算、定价等。


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

虚拟货币买卖、信息中介撮合、定价服务等活动属于未经批准的非法金融业务。


3. 通知对各类机构的具体要求

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


严禁为虚拟货币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户、资金划转、清算、结算等服务;

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信贷、信托、理财等产品;

如发现虚拟货币交易资金流向,应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。

互联网企业和平台


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和炒作提供网络推广、商户入驻、广告投放等支持;

对涉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信息,要及时监测、识别和处置。

虚拟货币相关商业主体


所有代币发行融资和交易平台一律不得在境内开展业务,境外平台不得为境内居民提供服务;

一经发现违法违规线索,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置。

4. 通知对个人投资者的风险提示

通知专门强调:


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具有极强投机性和不确定性;

参与者因交易虚拟货币造成的损失,由其自行承担;

对涉嫌非法集资、诈骗、传销等犯罪的行为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对普通个人来说,通知传递出非常明确的信号:


不要将虚拟货币视作合法投资品,更不能将其与银行理财、基金、债券等合规产品混为一谈;

遇到打着“区块链”“元宇宙”“Web3”等概念的高收益项目,应立刻警惕。

5. 通知的现实意义

从国家层面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:通过压缩虚拟货币炒作空间,防止其对实体经济和金融秩序造成冲击;

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:减少被骗、被利用参与非法集资的可能;

为产业创新划定底线:支持区块链等底层技术的创新应用,但明确与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活动划清界限。

理解并遵守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,是每一个机构和个人必须承担的责任。

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解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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